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采购需求与评审标准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2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2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第3开标室-卡位3,更正为: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号天润中心六楼)第4开标室-卡位4。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8 | 八、考核方案 (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作业范围: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含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无人管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含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弃物箱、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桶等)、垃圾中转站、环卫公共厕所、水体、岸滩、交通护栏等项目的清扫、清洗、清理等保洁作业和清运作业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状况。 2.服务范围内建成区范围内和中心镇圩非法小广告清理状况。 3.服务范围内园林绿化管养和路灯养护状况。 (二)考核内容: 1.供应商人员和设备到岗情况。 2.供应商作业质量。 3.供应商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三)考核要求: 1.实行分类考核机制。采用百分制评分表,其中: (1)城区环卫项占考核总分50分,包括城区环卫、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等内容。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占考核总分4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保洁(含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及南三镇环卫保洁等内容。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占考核总分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含沟尾市场到海川快线本中沟路口的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坡头镇集成文化公园的管养)和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园林绿化管养及路灯养护等内容。 2.考核单位及分项权重。 (1)坡头区城区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城区环卫(含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区创文办考核权重为20%******街道办,取均值)考核权重为20%******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②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权重为40%******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含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南三镇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 为40%,镇政府(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官渡镇、南三镇,取均值)考核权重为40%******农村局考核权重为20%。 ②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5 %。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委员会考核权重为50%。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和《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由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组织考核;园林绿化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80%、路灯养护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20%。 (四)考核方式: 1.各考核部门采取巡查、专项和明查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供应商执行环卫市场化作业合同文件和作业质量情况。 日常巡查。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工人劳动保障等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专项考核方式。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开展不定时检查,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月度考核。每月检查量不低于环卫作业单元的50%,双月实现一次全面大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4.开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考核时,考核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记录作业基本情况,填写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环卫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考核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取证,告知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5.各考核部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体量化打分,并将考核分数报区园林环卫处汇总,考核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办公室每月对供应商处理市民投诉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区园林环卫处。 (五)奖惩办法: 1.环卫市场化服务经费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分数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对供应商的月考核,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核定支付服务经费(不含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保洁项5%的年度经费考核预留基金)。当月总评分为优秀(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90 分及以上)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100%支付; 当月总评分为良好(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5 至 89.9 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90%支付;当月总评分为合格(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0 至84.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80%;当月总评分在 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每月承包费的 50%支付(其中已代发工资款和代扣水电费大于月承包费的 50%的,在下月的承包服务费中补充扣减)。 其中,为确保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比例,保障智慧环卫效果,其中厨余垃圾收运按量计费,智慧环卫监管平台通过验收后按月付费等;且结算费用不得超出每项对应的预算。 2.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当月累计2次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2万元;当月专项考核累计2次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5万元。专项考核成绩不纳入当月考核成绩汇总。 3.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和物价指数上涨等相关因素,促进作业企业创新、创优,第三年度对承包期前两年综合评价为优秀(优秀≥90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为第二年度作业经费总额(含新增工程量)的5%”。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市城综局对各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乡镇环卫等其他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区有关部门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签订合同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或者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 (2)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如下事项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五人及以上)信访事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舆*论,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声誉损失的,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 被上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通报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百千万工程”、各类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因环境整治成效不达标、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政府部门通过正式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点名批评,或在专项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考核评估中被认定为负面典型,对区域工作形象、整体推进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 因供应商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和保障正常作业的。擅自停业歇业或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保障制度,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拖延和停止服务,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私自进行外包、分包、转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或者其他形式变更服务主体的。 5.供应商在国家、省、市检评中成绩优异的或在百千万工程、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突出贡献,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考核评分标准: 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4.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说明:1.按考评项目进行评分,无此项目的打满分,分数计入总分; 2.按现场检查的情况打分; 3.巡检、大检按打分表各考评项目(大项)分值实行封顶保底,即上限满分, 下限为此项分值50%; 4.加分分值实行封顶计入本月排名市容卫生分项总分; 附件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4: 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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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8 | 八、考核方案 (一)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作业范围: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市政道路(含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无人管理小区)、道路两侧绿化带(含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弃物箱、垃圾箱、垃圾斗、垃圾桶等)、垃圾中转站、环卫公共厕所、水体、岸滩、交通护栏等项目的清扫、清洗、清理等保洁作业和清运作业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状况。 2.服务范围内建成区范围内和中心镇圩非法小广告清理状况。 3.服务范围内园林绿化管养和路灯养护状况。 (二)考核内容: 1.供应商人员和设备到岗情况。 2.供应商作业质量。 3.供应商环卫工人劳动保障。 (三)考核要求: 1.实行分类考核机制。采用百分制评分表,其中: (1)城区环卫项占考核总分50分,包括城区环卫、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等内容。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占考核总分4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保洁(含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及南三镇环卫保洁等内容。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占考核总分5分。包括坡头区乡镇环卫(含沟尾市场到海川快线本中沟路口的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坡头镇集成文化公园的管养)和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园林绿化管养及路灯养护等内容。 2.考核单位及分项权重。 (1)坡头区城区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城区环卫(含南调和麻斜55条自然村环卫保洁、南调河碧道道路及岸边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区创文办考核权重为20%******街道办,取均值)考核权重为20%******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②湛江市高新区的12条道路环卫保洁项考核分数占比为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权重为40%******办公室考核权重为10%。 (2)坡头区乡镇环卫项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 ①坡头区乡镇环卫项(含S286省道(南三镇段)两侧漂浮垃圾清洁、南三镇东海岸岸滩环卫清洁、南三镇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95%。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 为40%,镇政府(坡头镇、龙头镇、乾塘镇、官渡镇、南三镇,取均值)考核权重为40%******农村局考核权重为20%。 ②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和官渡园区的环卫保洁考核分数占比为5 %。其中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考核权重为50%******委员会考核权重为50%。 (3)坡头区市政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中所有园林绿化养护和路灯管养项采用百分考核评分制,考核评分参照《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和《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执行。由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组织考核;园林绿化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80%、路灯养护内容考核分数占比为20%。 (四)考核方式: 1.各考核部门采取巡查、专项和明查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供应商执行环卫市场化作业合同文件和作业质量情况。 日常巡查。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工人劳动保障等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专项考核方式。不少于2人为一组对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开展不定时检查,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3.月度考核。每月检查量不低于环卫作业单元的50%,双月实现一次全面大检查,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4.开展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考核时,考核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检查时应当记录作业基本情况,填写环卫工人和设备到岗情况、环卫作业质量、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考核检查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拍照取证,告知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 5.各考核部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体量化打分,并将考核分数报区园林环卫处汇总,考核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办公室每月对供应商处理市民投诉扣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区园林环卫处。 (五)奖惩办法: 1.环卫市场化服务经费支付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分数保留1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对供应商的月考核,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核定支付服务经费(不含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保洁项5%的年度经费考核预留基金)。当月总评分为优秀(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90 分及以上)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100%支付; 当月总评分为良好(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5 至 89.9 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90%支付;当月总评分为合格(当月考核总成绩达 80 至84.9分区间)的,按每月承包费的 80%;当月总评分在 80 分(不含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按每月承包费的 50%支付(其中已代发工资款和代扣水电费大于月承包费的 50%的,在下月的承包服务费中补充扣减)。 其中,为确保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比例,保障智慧环卫效果,其中厨余垃圾收运按量计费,智慧环卫监管平台通过验收后按月付费等;且结算费用不得超出每项对应的预算。 2.区城综局(区园林环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当月累计2次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2万元;当月专项考核累计2次评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从当月承包费中扣减5万元。专项考核成绩不纳入当月考核成绩汇总。 3.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和物价指数上涨等相关因素,促进作业企业创新、创优,第三年度对承包期前两年综合评价为优秀(优秀≥90分)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为第二年度作业经费总额(含新增工程量)的5%”。坡头区城区(含南三)环卫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市城综局对各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乡镇环卫等其他项目,评价档次依据区有关部门环卫作业市场化供应商的每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签订合同部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或者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 (2)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如下事项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五人及以上)信访事件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舆*论,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声誉损失的,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 被上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通报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百千万工程”、各类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推进中,因环境整治成效不达标、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级政府部门通过正式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点名批评,或在专项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考核评估中被认定为负面典型,对区域工作形象、整体推进进度造成负面影响的。 因供应商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和保障正常作业的。擅自停业歇业或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保障制度,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拖延和停止服务,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私自进行外包、分包、转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或者其他形式变更服务主体的。 5.供应商在国家、省、市检评中成绩优异的或在百千万工程、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有突出贡献,根据当年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考核评分标准: 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4.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1:坡头区城区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说明:1.按考评项目进行评分,无此项目的打满分,分数计入总分; 2.按现场检查的情况打分; 3.巡检、大检按打分表各考评项目(大项)分值实行封顶保底,即上限满分, 下限为此项分值50%; 4.加分分值实行封顶计入本月排名市容卫生分项总分; 附件2坡头区数字化城管中心环卫作业投诉扣分标准 为了不断提高我区的环境卫生水平,实现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形成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根据数字化城管投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扣分标准: 一、本标准满分100分。 二、由数字化中心信息员采集的事件,能及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每起扣1分。 三、对投诉事件故意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起扣2分。 四、遇到特殊紧急问题,没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3分. 五、投诉事件办理不满意被发回重办的,每起扣2分。 六、未在办结时限前完成并进行回复,由数字化中心进行催办的事件,每起扣0.5分。 附件3坡头区乡镇环卫作业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4: 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附件5:坡头区路灯管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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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同类项目业绩 (7.0分)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包含市政道路、工业园区、展馆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3.5分,最高得7分。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更正为:
同类项目业绩 (7.0分)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含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合同业绩得3.5分,最高得7分。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内容、项目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拟投入管理团队人员 (13.0分) | 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理团队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2、技术负责人(1名):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2.5分。 3、安全主管(1名):拟派安全主管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得1.5分;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其他应急管理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1)以上人员一人任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更正为:
拟投入管理团队人员 (13.0分) | 供应商拟投入的管理团队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1分; 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1人得1分;最高得12分。 注:(1)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拟投入车辆、设备 (8.0分) | 供应商拟投入车辆、设备: 1、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3.5T的洗扫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10T的清洗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提供自有总质量≥18T的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1)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和车辆照片及最新为车辆购买的保险。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更正为:
拟投入车辆、设备 (8.0分) | 供应商拟投入车辆、设备: 1、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3.5T的洗扫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核定载质量≥10T的清洗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 3、供应商提供自有总质量≥18T的压缩式垃圾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照片及车辆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使用自营自产车辆和设备,须提供具备自营自产车辆和设备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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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431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军警雅宛公寓楼(湛江市智圆谷科技企业孵化器)第2层编号为2F-58-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超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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