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冈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中施工奖项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奖项,我单位提供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工程荣誉(国家级),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奖项已明确为“行业通用权威奖:鲁班奖(工程类型: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省级综合工程质量奖”。
问题2、请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时,是否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要求为: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154.7/6647.52 平方米的钢结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业绩指标只能按下图所示录入信息,只能选“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来体现招标文件的面积指标要求,请问这样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要求执行。
问题4、本项目技术标“其他”为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分值为8分,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并未明确有何要求,该模块上传是论述要求是否为招标人未提出要求,上传附件是否可上传一页文档,写明招标人未提出要求。
回复:根据交易系统要求,此部分需要计分,按“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
问题5、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是按湘建建(2024)19号文编制,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是否可参照招标清单按湘建建(2024)19号文编制并提供相应报表?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最高投标限价中要求“投标报价方式:各投标人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的清单仅供参考),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 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2. 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 说明: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问题6、湘建建(2024)19号文编制清单时无法体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请问招标文件153页“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是否可不填?
回复:详见问题5回复。
问题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评价加分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中规定“近3年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参建工程奖项予以计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联合体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业绩 、信用评价的计分方式中规定“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钢结构工程 (住建)”,“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认定以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为准。”,请问本项目奖项是否只需要为房屋建筑类奖项即可,还是需要钢结构类奖项,如果需要钢结构类奖项,请问是否可以使用“中国钢结构金奖”作为国家级奖项。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 8、若企业实施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钢结构工程,且钢结构工程未分包,在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企业自行施工的钢结构工程部分的金额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视为企业的类似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要求的,投标人可以提供原发包人盖公章的证明资料作为佐证资料。
问题 9、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10、请问本项目投标概算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与招标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还是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请明确。
回复: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问题 11、本项目投标概算文件的人工费指数执行“湘建价建[2024]20号文”还是“湘建价建〔2025〕18号文”,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报价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人工费指数执行湘建价建〔2025〕18号文。
另补充说明:本项目配套工程(包括外电接入和给水接入)按武冈市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报告(武财评概字[2025]1号)中的金额进入投标报价,即:配套工程:******.44元(外电接入:******.00元,给水接入:474929.44元),此部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服务中心9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银行大厦1804号
项目负责人:王垚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璟琳、马铭
电 话:******
传 真:0731-******-0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建设局
地 ******办公室/武冈市武强北路四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