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3月下旬委托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承担《石河子市天塑塑料制品厂农用塑料节水器材造粒、滴灌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oH3gj4wm。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许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总场北泉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河子市天塑塑料制品厂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总场北泉镇三分场二连145302-09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付琰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融合南路12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许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石河子市天塑塑料制品厂
2024年8月27日